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苏州工业园区佳之秋建材经营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头部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7楼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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