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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