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部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部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计,上限按法律规定执行 (N,分08年前和08年后的;08年后按苏州07年的3倍社会平均工资)
3.截止*后付薪日未休的年假(包括法定年休和公司年休,法定年休按3倍支付,公司年休按1倍工资支付,已休年假优先使用法定年休)
4.剩余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此部分作为公司福利,每年都必须交税,但并没有计入12个月平均工资中)
1.基本工资:扣缴住房基金及社会保险前的每月基本工资,不包含津贴及其他支付项目
2.前12个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对我们研发来说,从来没有公司认定的加班,也从来没有拿到加班费)
3.关于应休未休的年假的补偿:对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应休未休的年假(我们只能将年假保留一年,所以08年前的年假都作废了),均按员工小时工资的一倍予以补偿。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未休的法定年假,按员工小时工资的三倍予以补偿,对于未休的公司额外年假,按员工小时工资的一倍予以补偿。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员工所休的年假,应首先视为享受法定年假,剩余部分,计算为公司年假。(这个是公司*近单方面突然决定的)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公司”)一直在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和重点,在控制运营成本一系列举措中,我们必须将人力及财务资源集中于保证未来业绩成功的领域;为此,公司需要不断地调整组织结构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因此,公司与您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09年3月31日(“解除日”)解除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与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公司将付给您如下项目作为离职补偿:
1.经济补偿金,按服务器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替代通知金:相当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补贴以及一个月通知期内的法定和补充福利折合的金额;
3.截止到*后付薪日的未休年假所对应的经济补偿
其他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各项福利费用支付至2009年3月31日(“*后付薪日”)。
作为公司向我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以及公司向我支付其他金额的对价(此等补偿金及其他付款详细列于本协议附件离职补偿支付明细之中),我自愿同意与公司签订本解除合同协议书,并于上述约定解除日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我在此确认,我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的办理符合法律规定,我在此放弃一切针对公司的任何权利请求(如有的话)。我同时确认,公司就上述解除日至*后付薪日之间向我一次性支付的薪金以及福利,不构成我在上述约定解除日之后继续是公司员工的证明。
以上就是飞思卡尔公司跟苏州员工的离职协议书,现在所有的员工(大于20人)都拒*签字,理由是HR没有履行承诺,向我们出示可信的业界平均标准。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4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