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4号《关于同意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80%-3.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02月24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02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告本期债券的*终票面利率。

  8、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债券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行为无效。专业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利息登记日:2022年至2025年每年2月28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兑付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后一期利息。

  29、簿记建档时间: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终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14:00-17:00,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有权根据询价情况适当延长簿记建档时间。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专业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2年02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02月24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02月24日(T-1日)14:00至17:00间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有效印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如加盖非公章(部门章或业务章),需提供授权书。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此类包括不限于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材料等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2年02月25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本期债券*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专业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即边际申购量不少于一家)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2年02月25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22年02月28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2吴江G1(185427.SH)+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邮箱()发送划款凭证。

  获配的专业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单一申购金额。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该利率标位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非累计计算;如申购有比例限制的,将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3),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8、申购人确认严格遵循《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115号)规定,不存在以下行为:(1)直接或间接代替发行人认购本期债券;(2)协助发行人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3)协助发行人通过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4)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5)协助发行人进行的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承诺事项第6条填写对应类型数字编号)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为理财产品、合伙企业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请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同时请勾选《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承诺事项第6条第★款);

  三、债券发行人存在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性,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将面临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方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

  6、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