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国用(2014)第07C071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0430196676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01-24 16:47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字号:[]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