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2021年9月7日《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3号”经济
行为文件,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
围是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苏州
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38,608.15万元,
总负债账面值为12,248.8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6,359.29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元,评估减值851.60万元,减值率为6.95%;净资产评估值为31,296.38万元,增值额为
收益法评估结果: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26,359.29万元,采用收
益法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8,405.08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
估结论,即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405.08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超过一
1. 根据科阳半导体提供的“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7431号”不动产权证
书,其附记内容为:“经批准,本宗地延期竣工至2016年12月31日,待竣工后申请
复核”,其原因是截止评估基准日宗地范围内原规划建造的2#、3#厂房暂未开始动工。
2. 列入本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范围属于简易结构的吸烟室、垃圾房、污水检
测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复核得出。
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
方法,对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
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
6.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及封装测试服务,生产、
销售发光二极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5.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及封装测试服务,生产、
销售发光二极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科阳半导体成立于2010年07月06日,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截止2010年6月24日,股东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经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新华会验(2010)第082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
(2)根据2013年8月26日科阳半导体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
周芝福将持有的科阳半导体36.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0.00万元)转让给深圳
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周芝福将持有的科阳
半导体7.8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90.00万元)转让给苏州市澄和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股东周如勇将其持有的科阳半导体7.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0.00万元)
转让给苏州市澄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刘金奶将其持有的科阳半导体5.00%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00万元)转让给苏州市澄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刘金
奶将其持有的科阳半导体4.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0万元)转让给惠州硕贝
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9月16日止,股东第二期出资经苏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岳验字[2013]第0360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认缴出资及实缴出
(3)根据2013年8月26日科阳半导体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注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截至2013年9月26日止
股东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出资经苏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苏岳验字[2013]第0371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为:
(4)根据2014年5月5日科阳半导体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注册
资本由11,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1,96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860.00万元
人民币由新增股东惠州东宏升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智通津元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本次新增股东及新增注册资本已经苏州市相城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2014)第05290003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登记变更,
(5)根据2014年9月25日科阳半导体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注册
万元人民币由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经苏州市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2014)第10110006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6)根据2016年8月3日科阳半导体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苏州
市澄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苏州市恒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公司名称变更
事项已经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2016)第09200004号”公司准予
(7)根据2016年12月15日科阳半导体股东会决议,股东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科阳半导体10.61%的股权计 1,800.00
万元转让给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事项已经苏州市相城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2016)第12260022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登记变更。
(8)根据2017年2月4日科阳半导体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注册
元人民币由苏州市相城区双创双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本次新增股东及新增
注册资本事项已经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2017)第02200003号”
(9)2017年10月10日,股东苏州市恒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苏州相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已于2018年5月9日苏州
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2018)第05090024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
(10)根据2018年5月16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变更(2018)
第05160034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和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苏州相城经济技
术开发区漕湖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科阳半导体5.05%的股份计1,000.00万元转
(11)根据2019年5月31日,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项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
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宏升投资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惠州智通津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芝福、周如
勇、刘金奶签订了关于转让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5.583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
议。2019年5月31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董事会重组完成,转让后股权结构为:
(12)根据2021年8月科阳半导体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苏州市相城区双创双新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科阳半导体14.4169%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2857万
元)分别转让给苏州科芯集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789%的股权、转让
给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19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龙驹智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21年8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评估基准日科阳半
科阳半导体成立于2010年7月6日,截至评估基准账面资产总额38,608.15 万元,
MEMS等多个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安防监控、消费电子及智能移动终端、物联网、
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
并出具了XYZH[2020]NJA101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度务报表已经
2018年10月24日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
年11月3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2021年*一批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2021年9月7日《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纪要》第3号,为进一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进行增资扩股,经会议研究,
同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科阳开展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本次评估目的为苏州科阳半导
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账面资产总额38,608.15 万元,总负债为12,248.86万元,
1)1#厂房(由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1、9、18构成)账面原值3,398.49万元,账
面净值2408.62万元,为自建3层框架结构,建成时间2013年12月。1#厂房已取得苏
(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74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
2)半导体封装洁净室设施账面原值2,231.63万元,账面净值875.92万元,半导体
封装洁净室位于1#厂房的1楼。晶圆封装各道工序对工艺环境要求严格,工艺环境因
素主要包括空气洁净度、高纯水、压缩空气、温度、湿度等。洁净室是为适应晶圆封
装对工艺环境的要求而建造。洁净室面积共2,776㎡,洁净等级按工艺要求分为10级、
100级、1,000级和10,000级4个等级。晶圆封装使用的曝光机、对位机、压合机、研磨
动力站冷冻却水管道、动力站热水管道、干盘管水管道、工艺冷水管道、空调冷热水
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却冷冻水泵、工艺泵、膨胀水箱、板换、集水器、分水器、组
自动喷淋系统移位及增加、消火栓系统移位及增加、自动报警系统增加、防排烟系统
2.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1) 科阳半导体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土地
已取得“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7431号”不动产证书;其他无形资产为北
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6项发明专利许可及外购的加MES系统服务器软件、金蝶ERP
2)科阳半导体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122项,其中:授权专利76项
(发明专利20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6项)、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40项、专利
(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NJAA10329号标准无保留意
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
2021年9月7日《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3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8.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10.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
12.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
16.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
1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9.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22.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7. 2021年8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
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
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
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
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
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
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
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
推到评估基准日的方法确定评估,对于银行存款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
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查阅大额应收票据发生的合同、协议等
重要资料。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
额准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综合分析应
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
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
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根据现场勘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出厂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
f. r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评估方法同原材料;对于已投入生产的在产品,根据其完工率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
在产品评估价值=在产品完工率×相应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1-产品销售税
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
资产,评估人员抽查了企业相关会计凭证,核实了各项税费计提的依据和计提的比例,
部分组成。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前期费及其他必要费
型设备,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以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
价值量较小的电子设备,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增值税率)]×10%+牌照等费用—可抵扣增
察,并综合考虑实际技术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
问设备使用情况、使用精度、故障率、磨损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工作负荷等,对所
(2)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重置单价。
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分布地域对评估范围内建筑物进行系统的分类,将相同或相近
的建(构)筑物分别编组。对各类建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确定其基
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
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个
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进行
价格调增和调减,*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筑物重置全价的计算
体、屋面)、装饰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设备部分(水、电)。通过上述
建(构)筑物造价中的3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权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物各因素的
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
度与工程进度基本一致,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估算其重新购建成本如与账面值接近,
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使用权资产的真实性、
对象所在区域土地市场状况及所能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宜于评估对象土地
苏州市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距评估基准日已超过3年,故不采
用基准地价法;由于本次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内近期无出租案例,故不采用收益法;由
于本次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内的土地政府已征收多年,相关土地征收政策较难确定,故
不采用成本逼近法;由于是本次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内工业用地近期挂牌实例较多,因
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
土地的交易情况,日期、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在评估基准日
发票、付款凭证、专利证书等资料,没有发现权属纠纷现象。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方
2)对专利许可、授权专利、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及专利申请受理等其他无形资产,
由于这些专利许可、授权的和尚未授权的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与科阳半导体生产经营
车间休息区及卫生间改造工程等。评估人员查验了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合法性、合理
而该等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零;其他有氰金废水废气处理工程和蚀刻机二次配工程
等,在核实各项目中有关配件和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基础上,按料、工、费估算评估
基准日购建相同全新个项目所需成本,再按照各项目尚可使用年限与经济使用寿命计
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设备购置合同,核对明细账与总账、
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评估申报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
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
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对流动负债,评估人
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
凭证,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
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
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
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
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
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
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工作计
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对科阳半导体相关配合人员进行了资产评估申报工
作培训,并指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相
益法评估申报表”、“资产基础法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进行细致准确
的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文件
核对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
行了核实,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抽查;对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未
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对核实中发现的法律权属不清、存在瑕疵,权属
关系复杂、权属资料不完备的评估对象,资产评估师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人和其
独立获取的资料,从被评估单位等其他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
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
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
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校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7.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
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
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38,608.15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万元,减值率为6.95%;净资产评估值为31,296.38万元,增值额为4,937.09万元,增值
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26,359.29万元,采用收益法苏州科阳半导
体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8,405.08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2,045.79万元,增值率为
经分析,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38,405.08万元更能公允反映科阳半导体于本次评
映企业拥有相关资质、市场资源、研发及管理团队资源、客户资源及商誉等对公司收
的评估技术思路较好地体现了资产的“预期原则”,其未来收益现值能反映企业占有的
各项资源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使评估过程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增长能力,
能将企业拥有的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及盈利能力等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从而使评估
结果较为公允;同时从投资的角度出发,一个企业的价值是由企业的获利能力所决定
的,股权投资的回报是通过取得权益报酬实现的,股东权益报酬是股权定价的基础。
象的价值内涵,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38,405.08万元作为苏州科阳半导
1. 根据科阳半导体提供的“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7431号”不动产权
证,其附记内容为:“经批准,本宗地延期竣工至2016年12月31日,待竣工后申
请复核”,其原因是截止评估基准日宗地范围内原规划建造的2#、3#厂房暂未开始动
2. 列入本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范围属于简易结构的吸烟室、垃圾房计148.24
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复核得
(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1]NJAA10329号标准无保留意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
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
2.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
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对科阳半导体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采信
了科阳半导体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我们对科阳半导体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其未
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
5.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真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
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
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
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
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经国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6. 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起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