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大道89号香城花园三区41幢201室的Z3035025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及土地分割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9-07 16:04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字号:[]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及土地分割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