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明确,针对小微企业易发、多发劳资纠纷的情况,园区试行租赁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对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避免企业主逃匿造成职工工资无法支付,2015年11月,苏州工业园区在娄葑街道试点租赁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娄葑街道对辖区内出租厂房、场地及设备的20余家国有企业、村级企业、私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探索实行租赁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今年,园区在娄葑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以工业坊、产业园、科技园、办公楼宇、商业街区、商场及商业综合体等载体为重点,全面推行租赁型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出租方、物业方对承租方的监管作用,在不增加出租方和承租方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拓展租赁押金的功能,在租赁企业发生欠薪事件时,优先将租赁押金用于支付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