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施行后,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改的情形。现根据相关要求,就拟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

  2.书面信函: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局、政策法规处(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邮编:215004),来信请注明“《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