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据介绍,我市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达到28%,而江苏省规定的开发强度的极限为30%,未来我市可新增的建设用地*多不能超过45万亩。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同时通过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根据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接下来我市将从闲置土地、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城镇范围内规划已作调整有合法权属的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低效利用和城乡规划已作调整的土地资产、专项规划已明确将复垦为农用地的各类农村居民点,五个方面入手,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达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先进制造业、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占比合理提升,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于目前还闲置着的土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项目不按时开工的,并经认定为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属于企业自身原因以外原因造成不按时开发的,当地政府应尽快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确因无法解决的,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适当补偿。
据介绍,2000—2010年11年间,我市供地总量111.37万亩,其中工业用地68.2万亩,占供地总量的61%。从工业用地占比和当前的产业政策、转型升级要求出发,需要对此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工业用地中存在不少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也需要对这些企业用地进行调整盘活,增加建设用地产出率。为此,这次拟规,加大了企业用地回购的支持政策,明确了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制定标准,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指定全资国有公司开展企业回购,同时也鼓励各地在条件允许内,在工业集中区内进行适度的高标准厂房开发建设,以节约土地。
另外,对于面广量大的乡镇农村,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鼓励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并加快农村居民点集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