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位于相城经济开发区徐庄村、春申湖东路号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乔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土地证:相国用(号),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及勘测定界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持有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直接予以注销。
该地块拆迁补偿按照城市征收拆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有关拆迁补偿事宜由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