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1权籍调查成果的公告
关于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1权籍调查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0:00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字号:[]
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1不动产权利人房屋转让申请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本次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1邻宗分别为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0、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2。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向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0、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2寄出指界通知书约定于2024年4月7日赴现场指界,寄出同日甪直所工作人员赴现场将指界通知书的公告张贴在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0、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2门前。后邮政告知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0、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2未妥投,指界通知书于2024年4月6日被退回。2024年4月7日局调查登记科,测绘队及资规所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调查,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0、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2未有人居住,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甪直镇映月花园东区D11权利人所指界线确定。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5.2.4.1.3规定,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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