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其房屋权属公告(金庭镇元山村第三批)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十条相关规定,现对本村(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情况进行公告。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日之前)向我村(居)委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拟予以确权。(具体详见清单及附图)
金庭镇元山村(5)元山(西)222号
金庭镇元山村(5)元山(西)187号
金庭镇元山村(7)元山(西)219号
金庭镇元山村(7)元山(西)206号
金庭镇元山村(7)元山(西)188号
金庭镇元山村金村(2)金村89号
金庭镇元山村鹿村(4)香花桥14-1号
金庭镇元山村鹿村(5)香花桥1号
适用类型:1.未办过登记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情况;2.只办过房屋登记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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