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4200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按功能区及地块类型划分为8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在标段1-8中选择不超过2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不能重复投同一个标段,所投标段于获取招标文件时确认,确认后不再变更。

  每家投标单位在8个标段中累计中标标段数量不得超过1个。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1个,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

  开标顺序按标段1-8数字递增顺序进行开标。投标时,投标人仅可在其获取招标文件时选择确定的标段范围内进行投标(标段在获取招标文件确认后不得变更),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上述规定的中标数量限定原则,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在本采购项目中已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理供应商采购项目(SZCH2020-Y-G-028)的投标。

  中标单位协调沟通能力、响应安排速度、工作时效保证等实际工作表现对项目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工作或完成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撤回委托重新发包。

  名地质类或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其中地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多1名;

  注:投标单位须按照所投标段的要求配备相应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职称或学位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本项目具体工作流程详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监理工作流程简图。

  中标单位应加强对采样单位、检测单位的管理。本次采购的所有中标单位不可承接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单个项目的采样及检测单位不可为同一家单位。中标单位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组织并协调采样、检测单位开展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对钻孔、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分析和保存负责,因中标单位或其委托的采样、检测单位原因导致调查结果失实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总体责任,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对中标单位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并追究造成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损失的责任。

  中标单位应加强对调查和风险评估资料的保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后,中标单位应按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将相关电子与纸质资料备案至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其余资料,中标单位应按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响应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评估资料进行调用、审核等要求,材料保管时间为至少三年。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中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中标单位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出具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中标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每个报告的实际采样工作量明细及检测工作量明细,需由项目实际采用的采样、检测单位出具盖章文件后作为报告附件一并备案。

  (2)中标单位须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单位,根据中标的检测部分费用签订协议,协议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备案。备案的检测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配合完成调查评估全流程的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对其负责,包括数据收集、录入、上传(含原始检测记录)、运维及国土环保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中标单位选定的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且其资质详细清单中必须具备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相关的能力,土壤(底泥)、地下水及地表水总检测能力在500项以上(其中VOC检测项目不少于50项,SVOC检测项目不少于20项)。其中,土壤检测项目必须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规定的45个必测项目及表2规定的石油烃类等选测项目,检测项分析方法按GB 36600-2018表3执行。

  .具备检测重金属、有机物等仪器设备,其中投入使用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等大型重金属检测仪器5台及以上,顶空进样气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高效液相色谱(HPLC)、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等大型有机物检测仪器5台及以上,仪器设备为自有非租赁,提供支付凭证或购买合同,资产独立使用证明等资料。

  .实验室分析人员满足实验需求,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博士不少于3名;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硕士不少于8名。备案材料中需提供检测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保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

  (3)中标单位可自行开展采样工作,也可选择有能力的采样单位,根据中标的采样部分费用签订协议,协议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备案。备案的采样单位必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要求配合完成调查评估全流程的信息化相关工作并对其负责,包括数据收集、录入、上传、运维及国土环保局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中标单位自行采样或选定的采样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必须具有Geoprobe钻机或类似Geoprobe钻机的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至少1台及配套材料,采样设备为自有非租赁,提供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采样单位管理及作业人员为从业单位员工,满足采样需求。从业单位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博士不少于2名;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环境、土壤或化学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硕士不少于5名;备案材料中需提供采样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社保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

  (4)投标人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住宅小区类,下同)。如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或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注册地为非苏州大市范围内且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成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成立后须将相关产权资料留采购人备案,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立的或未将相关资料给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因当年业务费总额超过当年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结算。第1-8标段若土壤污染状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不通过的,则采购方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留存(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正常有序的进行,故须对本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因此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